各系(分院)、相关部门:
据甬科计[2010]10号文件悉,2010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已开始,为配合科技局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按照《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要求推荐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2、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成果,须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合同,并提供企业付给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技术转让费或版权等有关凭证,在此基础上,合作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
3、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不在推荐之列。军民通用项目,可以推荐。
4、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不再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二、推荐程序及材料
(一)科技创新推动奖和科技创新特别奖
1. 被推荐人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途径推荐。
2.学院将以科技创新特别奖1名,科技创新推动奖2名限额推荐。
3.推荐书一式11份,其它有关证明材料1式2份。推荐书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盖章。
4. 材料要求: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推荐材料重点突出在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由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显著经济效益;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材料重点突出在促进区域、企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推动和组织作用。
(二)科技进步奖
1. 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后,经各推荐单位[县(市)区推荐单位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同时,从推荐系统中打印推荐材料书。推荐书1式2份,附件材料1式2份。网上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应一致。
2. 项目推荐书不要另加封面。附件材料需有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完成单位的封面。
3.各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项目完成人(所有申报人)签字、完成单位盖章后附在附件材料内。
4. 推荐项目的附件材料。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并扫描上传至申报网站,不得超过40页数。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成果登记证书、项目验收证书复印件、检验或检测报告、经济效益证明原件(盖财务专用章)或专项审计报告(申报后经专家初评为一等奖候选的技术开发类项目,必须补交项目经济效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等)、查新报告等。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如论文等),以及承诺书。(以上附件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原件)
三、其它事项
1. 科技创新推动奖按照推荐条件可推荐市内、市外人员。
2.推荐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分类和要求进行推荐:
⑴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09年5月31日前),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⑵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满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凡是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才能申报评奖。
3.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包括以该项目技术出资入股或转让的相关企业)销售申报项目产品(或技术)所取得的直接效益,若申报一等奖(基础研究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项目除外)项目,要求提交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
4.间接效益是指项目用户单位应用该项目(技术)后取得的经济效益。
5.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6.推荐书首页上的成果类别、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填写齐全,编号由市科技局统一填写。成果类别及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根据项目的特点,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7.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原则上与鉴定或验收证书及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并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
8. 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项目申报单位进入HTTP://KJJL.NBSTI.GOV.CN后,需注册才能进行材料申报。推荐单位根据本单位原有的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用户名加KJJL作为登录用户名,初定密码为123456,登录后及时修改初定密码,并记住修改后的密码,以便下次登录。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进步奖、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和创新特别奖推荐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臻 联系电话:664787
科研处
2010年3月9日
发布日期:2010年4月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