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成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0-06-30

导语
各系(分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的规定,广大

各系(分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的规定,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深化项目)申报,项目办将于下学期初组织专家对立项的深化项目进行第一次成果评审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可以结清剩余的项目资金。请各部门和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成果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完成预期目标并且取得成果,建设期为一个学期的立项项目(建设期以项目立项申报表为准)。

二、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填报成果申报表(深化项目成果申报表见附件)。

2.已到期限的项目(以项目的立项申报表为准)没有完成的,需填写延期申请表,明确结题时间。

3.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以及项目成果报送到项目办。邮箱:nzyzgb@163.com

三、申报时间:

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10日。

联系人:黄令;联系电话:667022、1272(办公室)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深化项目成果申报表.doc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doc

项目办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