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等评选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0-09-29

导语
机电工程系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nb
机电工程系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班级:
     按照《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经费的通知》(甬教计(2010)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进一步做好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资助种类对象、资助人数和金额
奖  项
学院总人数
金  额
资助对象
备  注
国家奖学金
12
8000元/人
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
244
5000元/人
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
1063
一等354人:3000元/人
二等709人:1500元/人
我院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分2个学期发放
三、资助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不受过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每学期综合考评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6、积极参与学生管理、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活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不受过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每学期综合考评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每学期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不受过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与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
      各大二(含大二)以上班级,由班主任负责每班推选一名综合优秀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2010年93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学生填写),交于机电系团委办公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认真评审申请材料,确保情况真实; 于10月14日前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填写)上交机电系团委办公室.
(三)国家助学金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