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2-03-12

导语
各系(分院):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批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
各系(分院):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批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1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彩虹助学学生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文件精神,我院共12个名额。按照各系(院)班级及人数情况,名额分配如下:电子信息系、工商管理系、国际学院及海天学院各推荐2名,其他系各推荐1名。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1、推荐对象:在校一、二年级的全日制贫困学生,进入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再推荐。
    2、推荐条件: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且本人品学兼优。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部门发的残疾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资助金额
助学金为每学生每学年3000元。
    四、认真如实填写彩虹助学申报表
    家庭贫困,须有当地镇、乡(街道)以上部门的证明。凡上年已有证明,且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重新开具证明。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各系组织评定,务必填写完整。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等;学业成绩分:优异、优秀、良好等。学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班、系、院担任职务和获得过奖学金等,都需填写。
    五、上报时间
   各系推荐工作于4月13日前结束,学工部汇总后上报市慈善总会。拟5月中上旬登报,6月中下旬召开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如有疑问,致电学工部陈之顺(657400;4207).
  附件:《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汇总登记表.doc                                        
学工部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