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5-20

导语
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15 &

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15   部门:学院办公室 

       

 

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5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员范围和要求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申请人员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的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4248:0043017: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按网报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现场确认点选择“省高校教师资格测试中心”。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填写,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以直接填写任教课程的名称)。

3)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

4)必须设定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忘记密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5)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6)在网报系统在线或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到相应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使用附件中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并到指定医院体检。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初审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初审及现场确认

1、初审时间:2015425日至55日(工作日);

2、初审地点:院人事处(西校区A302);

3、现场确认:59日,由学校集中报送杭州师范大学进行确认。

三、申请人初审须递交的材料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报系统在线或下载,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体检请在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表上需由主检医师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9、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10、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复印件(教授、副教授)。

1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280/人;

12、二寸照三张(两张贴申请表上,一张做证书用,与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同版)。

初审时申请人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确认前补全。

 

注: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初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请具备上述条件且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除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事宜。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3、申请人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并将此证明和认定材料于现场确认时上交,否则视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教师资格证书是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请未取得该证书的老师尽快申报。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由杭州师范大学(测试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组织进行,测试相关信息可在www.hsdcjy.com进行查询。

 

联系人:姜飞联系电话:1361,667119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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