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5-27

导语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实施办公室决定于2015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各高校按照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见附件1),择优确定入选项目(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具体申报数量,其中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数一般不低于总申报数的10%),在校内公示1周后,统一上报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和项目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2.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要求,从严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各校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并确定重点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

4.各校项目申报数为实际立项数的120%,未被省级立项的项目可作为校本级立项,由校内往年结余的新苗人才计划经费支持。

5.定向捐赠资金立项的项目按实际立项数申报,纳入省新苗人才计划,不占本通知所分配的指标。

6.申报纸质材料于2015年1月25日前报至省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其中,项目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jxinmiao2015@163.com

7.未尽事宜,请联系省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联系人:黄胜磊、徐露;联系电话:0571-85174175;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安吉路21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