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各类横向项目结题和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横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有关科研文件(宁职院﹝2013﹞81号)规定要求,学院科技与产学合作处将对已过完成期限的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做好结题和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
合同中规定完成时间在2014年5月1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题手续的各类横向项目。
二、程序及要求
1)项目研究已完成的,由原委托单位进行鉴定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向学院科技与产学合作处提交结题材料申请结题,结题材料含:项目经费卡、《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结题申请书》份、《横向课题委托单位验收结题意见书》(由委托单位盖章)和其他相关成果附件。结题完成后,按规定另计每个项目50—150的科研分。
2)项目研究还未完成的,需变更合同期限或终止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学院科技与产学合作处申请项目变更或终止。
三、办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在2014年6月18日--7月10日之间联系科技与产学合作处办理。联系人:胡海燕,联系方式:4183、668989。
项目立项、关键过程记录、验收结题是一个完整科研项目的必要节点,项目负责人应在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同时,重视材料整理积累和成果提炼固化,以利于后续的深入和自身的提高。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