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市教育科学2016年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1-18

导语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根据甬教科规办[2015]20号文件要求,宁波市教育科学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甬教科规办[2015]20号文件要求,宁波市教育科学2016年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选题范围

申报课题选题范围包括决策研究类、基教幼教类、职教成教类、高等教育类、民办教育类、电化教育类、心理健康类等,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提倡1年短周期的课题研究。选题要求结合本校(单位)实际并针对教育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明确、可行的研究课题,制定好研究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课题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2.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以上的;

3.承担(省)市教育科学20142015年规划课题而未结题的;

4.已在市级以上机构(含社会学术团体)立项的课题。

三、截止时间和申报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16227,科技与产学合作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现场评审,择优遴选10项向市教科所推荐。本次立项课题均为立项自筹项目。

各课题申请者请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送二级学院(部)部门办公室,各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对于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请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汇总到科技与产学合作处,同时请将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nzykyc@163.com

 

联系人:韩莹     联系电话:1983(内线)、668470(短号)

 

附件: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表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