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3-16

导语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直属单位、职能部门:根据甬教科规办[2016]3号文件要求,2015年度宁波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直属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甬教科规办[2016]3号文件要求,2015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我校可参评以下两类成果:

1.凡是2016年5月之前已经完成的省、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课题研究如需延期者须上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申请表》,延长时间至多一年。

2.虽未立项,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研究,确有理论和应用价值的课题成果可推荐参评。该类我校限额2项推荐上报。

二、截止时间与申报材料

学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申报材料,含:《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成果活页评审表》一式五份、《课题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

所有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并请参照“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的要求上报。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三、其他要求

1.《申报·评审表》的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成果申报人”限填一名,“成果合作者”限填四名,如是执笔请注明,此栏将作为获奖证书填写时的主要依据,务必慎重;②若是省、市级规划立项课题,请详细填写立项时间和立项编号。

2.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时,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学校科技处联系。联系人:胡海燕,电话:4183(内线)。

附件:

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doc

2宁波市201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活页评审表.doc

3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doc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