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重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03浏览次数:13

根据甬教科规组[2016]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宁波市“十三五” 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促进宁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重点课题招标与竞标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切实发挥教育科研的理论先导、实践探索和决策咨询的作用,使我市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具体落实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服务,为基层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事业服务,把“科研兴教”真正落到实处。

二、申报方式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重点课题的申报,采取指定招标课题自选竞标课题相结合的办法。

指定招标课题的申报:

1.申请人按照《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重点课题申报指南》的要求,选择其中一项课题,认真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重点课题申请表》。

2.每项课题的研究时间在二年以内。

3.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请人资格审查。

4.专家组答辩评审,每项选题确定一名申请人。

5.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标结果。

6.课题负责人与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重点课题研究责任书》。

自选竞标课题除按照上列程序办理之外,还必须具备:

1.选题填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重点课题申报指南》的空白,针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或结合本人研究专长自行提出课题。

2. 选题视角独到,价值显著,对宁波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普遍指导意义。

不符合上列条件者不予受理。

三、经费管理

课题立项后立项单位将拨付资助经费1万元。其余款项列为研究成果奖励经费,其中,获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优秀成果一等奖(含宁波市人民政府基础教育、职成教育、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5千元;获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浙江省人民政府基础教育、职成教育、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万元;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优秀成果奖项,奖励2万元。

四、申报要求

1.我校限额数:1项。

2.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

3.不受理自由职业者、三名以下合作者、非宁波辖区内学校(单位)和不能提供配套经费的课题申请。

4. 课题立项评审实行专家活页评审初评和专家组答辩复评的方式进行。

5.申请表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申请书1式3份,活页1式4份。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nzykyc@163.com 

附件:

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重点课题指南

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重点课题申请书

3.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重点课题活页

 

联系人:韩莹       电话:1983(内线)、668470(短号)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