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5浏览次数:8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科研服务教学、服务地方的针对性,提升科研课题质量,促进科研成果应用,加强科研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性。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职院[2013]81号),学院将在全院范围内组织2016年度院级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原则

加强课题项目申报的指导。学校鼓励课题面向人才培养需求、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企事业实际应用、面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鼓励集成校内、校外优势资源,遴选、推荐注重应用性研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

加强课题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扭转课题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重视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编制工作,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

二、课题范围

1、企业技术研发、工艺改进、产品开发等实用技术的创新与服务研究;2、思想政治与党建研究;3、校企合作的理论与实践研究;5、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6、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三、课题类别

本次课题立项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

四、申报条件

1. 全院范围内教职工均可申报,鼓励中低职称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立项数不超过总数的10%。

2. 鼓励教师与企业联合申报课题,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开展;鼓励教师申报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类课题。

3. 项目申报负责人最多允许同时参与一项不同课题研究;非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同时参与两项不同课题研究。

4.已有院级科研课题在研的不得申报;已有纵向项目立项在研的不得申报相同或近似课题。

   

五、申报程序及需交材料:

1、申请者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申报、评审表》,并制定详细研究方案。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

2.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师的《课题申报、评审表》进行签署意见、加盖部门章后,将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到科技与产学合作处,并将《课题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稿统一发至邮箱:nzykyc@163.com。职能处室、直属单位老师的《课题申报表》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部门章后,直接送至科技与产学合作处同时发电子稿。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联系人:韩莹    联系电话:1983(内线)、668470(短号)

 

附件:

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申报、评审表 

2.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度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