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科研经费使用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6浏览次数:47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检2012[32]号文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和市监察局、科学技术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甬监〔2013〕3号)的精神,学校须在6月底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现将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如实、认真填写《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详见附件)。

三、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包括新立项项目、在研项目和结题项目,详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方式:

1、《一览表》上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7日下午16:00前

2、《一览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zykyc@163.com 发送《一览表》前请先改名:统一格式为“序号+负责人姓名”

五、关于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申报书、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横向技术合同等,填写“立项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

2、关于经费数据:立项信息中,“其中拨款”通常指合同中外来总经费,“其他经费来源及金额”通常指学院配套经费,“经费总额”等于上述两者之和;管理费按外来经费5%计算,“经费预算”科目如实登记,各预算科目总和等于经费总额。过程信息中,已拨入和未拨入之和应等于经费总额;支出中管理费应为已拨入外来经费的5%,“预算支出情况”如实填写,各预算支出情况之和等于实际经费使用总额。

3. 合同中有预算科目,而填报的信息表中没有该预算科目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预算”栏和“预算支出”栏进行修改。

4. 立项信息公开的项目,“立项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过程公开的项目均为在研项目,“立项信息”和“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一致;

结题公开的项目“立项信息”、“过程信息”和“结题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一致;如无可提供信息,写“无”。

六、其他

省教育厅非常重视科研项目阳光公开工作,近期组织专家在省内高校进行专项巡查,请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核实内容真实,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