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院〔2016〕60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主任(主任助理)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6-09-22

导语
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特制定本办法。一、专业主任(主

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主任(主任助理)的岗位要求与工作职责

(一)岗位要求

1.做好专业当家人。努力成为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建设的领先水平;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

2.开展“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建设。将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的高水平兼职教师有效组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以专业建设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工作平台,设计、开发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团队规模适度。

3.实施人才培养。结合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和现代职业教育中职、高职、本科衔接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规律;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努力使专业教学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将教学管理覆盖学生培养的全过程,通过学校文化与优秀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实现技术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毕业生职业精神和综合素养好,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

4.开展社会服务。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

(二)工作职责

1.在分院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专业日常教学和相关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专业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主持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工作,负责制(修)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实验实训管理等教学基本文件,负责组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应用;

  4.负责落实本专业校企合作工作,努力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深度和广度;

  5.负责安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生的专业教育;聘请本专业企业兼职教师;监督检查本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协助分院做好各项教学检查及教学考核;组织做好每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和相关数据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生的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及科技兴趣小组(工作坊)活动等;组织、落实期末考查、考试命题和试卷审查工作;负责本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工作的安排和管理;组织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毕业生跟踪调查等与专业建设和发展相关的各项工作;

  6.负责本专业教师的教学指导及评价,每学期对本专业每位教师听课至少1次,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每学期组织开展不少于8次专业教研活动,研究教学改革,并做好教研活动记录;

  7.根据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对本专业教师的业务进修、考核评优等向分院领导提出建议;

8.每学年不少于216学时的教学工作(含毕业设计论文辅导、竞赛指导、工作坊、顶岗实习管理等课时折算),积极按学校和分院要求参加相关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协助分院单位领导完成学校布置的相关教学工作。

  二、专业主任(主任助理)的设置职数和任职基本条件

  每个独立设置的专业配置1名专业主任(主任助理)若专业规模较大且设置专业方向跨度较大的,可考虑增设一名专业主任助理。专业主任(主任助理)的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3.专业主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主任助理具有中级职称,具备指导和从事专业建设与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能力;

4.具有较强的校企合作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

5.具有企业工作或企业实践经历,不少于五年的教学工作经历(有企业经历的不少于三年教学工作经历)。

6.在业界和行业届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专业主任(主任助理)的选拔聘任及考核

1.符合条件的本专业教师自主申报与分院推荐相结合,由各分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签署明确的人选意见;

2.分院将拟任专业主任(主任助理)人选报教务处、人事处联合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

3.经批准的专业主任(主任助理),由学校发文聘任,聘期一般为四年,可连续聘任;

4.专业主任(主任助理)考核以所在分院为主,兼顾教务处、人事处意见;

5.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予以解聘: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因学院专业规划调整,予以撤并的专业;

   学年考核为“不称职”。

  四、专业主任(主任助理)的相应待遇

1. 专业主任(主任助理)由学校发文聘任,政治上列入组织部管辖,业务上由教务处指导、人事处配合;

2.经考核,专业主任每学年享受津贴8000元,专业主任助理每学年享受津贴6000元;

3.专业主任每学年自主支配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经费20000元;

4.列席各各二级分院(部)院长(主任)办公会议;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评聘、国内培训、出国进修访学、企业实践以及市级以上各类荣誉推荐等;

6.聘任满4年的专业主任,岗位聘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在任职期间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取得学校年度重大业绩的或者工作亮点,给予绩效奖励,在下一学年可以适当上浮考核奖。

五、其他

公共课程教研室主任、其他教研室主任参照专业主任(主任助理)相应待遇2、4、5、6、7条执行,其中,每学年享受津贴原则上为专业主任(主任助理)的一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