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十三五”规划,为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秘书的选聘和管理工作,提升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秘书的岗位定位和工作职责
本办法所称教学秘书是指我校各二级教学单位从事教学管理的主要工作人员,是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岗位,并在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教学秘书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专业教学计划执行与管理工作;
2.负责考试与成绩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4.负责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5.参与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诊断改进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工作;
6.参与学生专业教育、学业(选课)辅导及咨询工作;
7.完成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其他交办的任务。
二、教学秘书的设置职数和任职基本条件
每个独立设置的二级教学单位配置1名教学秘书;若二级教学单位有重大教改试点项目的,可考虑增设一名兼职教学秘书。教学秘书的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合作、敬业奉献精神,乐于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2.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信息化数据处理能力;
3.具有不少于两年的学校工作经历;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学秘书的选聘及考核
1.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采用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的方式形成,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签署明确的人选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2.经批准的教学秘书,由学校发文聘任,聘期一般为五年,可连续聘任;
3.教学秘书的管理与考核以所在二级教学单位为主,兼顾教务处意见;
4.若遇到秘书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工作岗位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参照选聘程序操作。
四、教学秘书的相应待遇
1.单独进行年度考核,设立总人数20%比例的校级优秀教学管理者奖项,颁发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2.学校每年单独设立专项委托教学秘书研究的教学管理教改项目;
3.学校资助定期参加业务进修学习;
4.职评评聘可自主选择专业或管理系列;
5.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学秘书纳入学校管理骨干培养对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