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6浏览次数:16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项目清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限额数

我校今年申报数为10项。   

(二)申报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申报截止时间和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1月7日前

2、申报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

3、科技与产学合作处将在11月8日组织课题评审会(公开答辩,现场打分),欲申报本次项目的负责人在上报申请书电子稿的同时,请将5分钟的PPT汇报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nzykyc@163.com

二、项目清理

1.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联系人:林轶琼     电话:1983(内线)、659832(短号)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