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接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以及与作者签署的项目协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目前逾期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未按期结题的2013年度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要求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结题手续,逾期则予以撤项。
未按期结题的2014年度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要求于2016年9月30日前,由课题负责人本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科研处盖章同意,并由科研处到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办理课题延期手续。同时,要求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结题手续办理,逾期则予以撤项。
联系人:林轶琼 电话:1983(内线)659832(短号)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