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院〔2016〕68号-关于聘任刘玲燕等11位同志为教学秘书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10-11

导语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秘书管理办法》(宁职院〔2016〕6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秘书管理办法》(宁职院〔2016〕61号)文件精神,经由各二级教学单位选拔推荐,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决定聘请刘玲燕等11位同志为教学秘书,聘期五年,自2016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名单见附件)。

同意化工学院和国际学院因四年制高职试点和中外合作专业教学改革需要,分别增设1名兼职教学秘书。

附:教学秘书名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