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市属单位: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科技与产学合作处负责组织学院2016年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科研项目校内评审实施细则》,组织校外相关专家对课题申请材料进行了严格的评审,共批准立项19项(含重点课题3项,一般自筹课题16项),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周期
2016年10月31日—2017年10月30日
二、课题研究经费
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次拨付,开题、结题各拨付50%经费。经费管理请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补充规定》并应符合中央及省、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根据该办法规定,对第一笔研究经费设置使用有效期,在结题之前使用均有效。
三、课题管理
各课题负责人和所在部门须严格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9月发布)进行课题组织、实施。
课题结题要求。需提交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结题报告一份,格式见附件;课题取得主要成果(复印件)1份。
联系人:林轶琼 电话:1983(内线);659832(短号)
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