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11-16

导语
各二级学院、公共教学部、工程训练与素质拓展中心: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课程考核,严肃考风考纪,确

各二级学院、公共教学部、工程训练与素质拓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课程考核,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期末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考试、考查课时间

按照院教学日历,本学期公共选修课、考查课考试在1月6日前完成;考试课考试在1月9日—1月11日(第19周)完成。

2、试卷、试卷命题双向细目表、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上交时间

考试课(A、B卷)请于(12月19日前)由各分院汇总后交教务处安排检查审核及统一印制。考查课(A、B卷)由各分院自行安排。公共选修课的试卷、试卷答案于16周(12月23日前)由课程所属各分院汇总印制完成。考试试卷在1月5日左右统一完成印刷移交给各分院保管。

3、考试、考查考务表确定时间

考试课考务安排表请于12月19日前交教务处核对后于( 12月26日前)向学生公布。考查课考务安排表各分院于(12月19日前)向学生公布并交教务处备案。公共课统一安排在1月9日周一考试(当天所有教室资源统一归公共教学部支配使用),其他时间段各分院教室分配与上学期一样。

 4、课程试卷命题质量抽查时间

学院拟定于12月20日组织专家对全院各课程的试卷命题进行集中抽查,请各分院在此之前做好试卷自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试题命制

考试课的命题、试卷印制等工作按照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考试命题必须符合课程考核方案的要求,应能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不能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命题教师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考前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在辅导、答疑等形式时给学生以任何暗示,更不得泄露考题。

各专业(教研室)应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试卷命题工作;各分院、部应组织教学督导对考试课程试卷命题质量进行审核。教务处在出卷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抽查,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反馈至分院、部,并在全院予以通报,督促出卷部门做出整改。同时作为对各教学单位年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考风考纪

 学院将成立由学院领导、质量管理评估与控制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巡视检查组,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督查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应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向学生宣传学院有关考试的管理规定,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和违反考试纪律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同时在考试期间,也应安排巡考检查工作。

3、监考工作

监考教师首先由课程所属教研室安排,如教研室人员不够,由所在分院调配,如分院还不够,报教务处协调解决。同时,各部门必须严格审核监考老师的资质,严禁私自聘请校外无关人员代为监考。监考工作是教师应承担的义务,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履行监考职责。

4、阅卷及登分

     阅卷工作由各分院、部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在指定地点集中阅卷,阅卷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室,同一门课程有2人以上阅卷应采用流水作业。所有考试科目应在考后3天内完成阅卷、评分及教务系统登分,并将课程成绩登记表签字后交教务处。任何人不得在成绩公布前向学生或他人透露考试成绩。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正,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写出详细的试卷分析和课程总结,连同装订加封后的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课程成绩登记表送分院、部办公室保管备查。

三、几点说明

1、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能按教材名称写或者课程名称用缩写)。

2、有限制条件的开卷考试,其限制条件应让考生和监考教师知晓。采用A4纸开卷考试形式的,应将盖有分院公章的A4纸提前发给学生,学生考试时只允许携带盖有公章的A4纸。

3、每次考试学生需在《期末考试到考情况记录表》上签到,阅卷老师领试卷时将此表一并领走,在系统中登分遇到无学生试卷时,按照该表上记录的情况,在系统中填入:缓考、旷考、作弊的其中一种。

4、本学期期末考试命题格式、答题纸和答案格式请到教师门户或教务处网上下载。

5、关于考试结束后成绩登记有关规定见附件2-《关于考试成绩登记的规定》定向招收的新疆民族学生与内地学生混合编班、混合学习的课程,成绩登记按 附件3-《宁职院教〔2012〕11号-关于定向招收的新疆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教务处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