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甬科协[2017]2号文件要求,宁波市科协2017年度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指南》中申报范围来申报,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评审立项。
(二)按照《申报书》要求认真详实填写。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市科协资助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三)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申报书。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和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会员,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
(五)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目标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金额不能超过《指南》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金额为整数。
(六)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七)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必须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必须按甬财政发〔2014〕267号、〔2014〕268号文件要求的标准支出,报销凭证必须包括批准文件、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合法有效的票据。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1.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2.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3.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4.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5.与项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6.纪念品、礼品支出。
(八)为保证资助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
(九)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2014—2016年)所有已立项的资助项目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时间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2017年度申报的资助项目不进入评审环节。
(十)申报项目应在2017年内启动并在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有其他规定的除外)。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书》一致。
(十一)署名要求: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宁波市科协为共建单位;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宁波市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资助类项目应注明为宁波市科协资助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申报书。
申报学术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学术交流项目(项目编号:X201701-1)、天一论坛(项目编号:X201701-2)、科技沙龙(项目编号:X201701-3)、企业科协主席论坛(项目编号:X201701-4),按照宁波市科协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相关内容填写。
申报科技智库建设(项目编号:X201702)、全国学会宁波行(项目编号:X201702-43)项目,按照宁波市科协服务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相关内容填写。
申报科普项目(项目编号K2017),请登录宁波市科普服务平台(www.nbkp.org.cn)进行网络申报,在线按照要求填写。
申报其他项目,均按照宁波市科协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相关内容填写。
2.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等。
(二)申报方式
1.电子申报。科普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申报,其他项目发至邮箱nzykyc@163.com,标明“科协项目”字样。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交至科技与产学合作处。所有项目的申报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与网上(电子邮箱)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对网上(电子邮箱)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截止时间均为3月8日下午4:00前,过时不候。
附件2:宁波市科协学术活动项目申请表
附件3:宁波市科协服务创新项目申请表
附件4:宁波市科资助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林轶琼 电话:1983(内线)、659832(短号)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