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院教〔2017〕2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业处理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01浏览次数:575

各分院、各单位、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严肃校纪校规、强化学籍管理、促进学风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处理实施意见》(宁职院教〔2011〕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各分院在组织完成学期补考的基础上,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全体在校学生各学年的学业完成情况进行了清查。经查证,决定对累计不合格课程达到12学分以上(含12学分)、16学分以下者,给予学业警告处理,并通知学生家长;对累计不合格课程达到16学分以上(含16学分)、24学分以下者,给予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处理,其学籍也转入下一年级;对累计不合格课程达到24学分及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按学院学籍管理的相关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希望受处理的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争取进步。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各分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受处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学习指导,帮助制订新的学习发展计划,协助办理相关转入下一年级学习、退学手续,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附件:退学、转入下一年级、学业警告处理学生名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