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市第二批特色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3-07

导语
各二级分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开展创建特色学院试

各二级分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开展创建特色学院试点工作的通知》(甬教高〔2016〕40号)要求,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助力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二批特色学院申报工作(具体通知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化宁波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项目建设,通过试点建设特色学院,充分发挥改革引领作用,深度推进学校的综合改革,激发所在高校尤其是二级学院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成为学校改革创新的示范窗口。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分类建设。要根据学校自身类型、定位和二级学院建设基础、优势特色,来整体规划特色学院建设方案。

2.优中选特。要在现有的学科性或专业性二级学院中选择办学理念先进、学科专业建设有成效、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人才培养模式新、社会服务贡献大的学院予以重点培育建设。

3.突出重点。特色学院建设要聚焦学科专业建设,要有实质性的发展举措和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4.国内领先。在建设目标、学科专业建设、体制机制改革、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和培养等方面要力争跻身省内国内领先水平。

5.引领产业。要服务国家和区域的重大战略,与宁波区域经济紧密结合,引领宁波产业发展,实现“创办一个特色学院,支撑一个产业”的目标。

        三、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部门积极申报并于4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宁波市特色学院规划与建设方案》和《宁波市特色学院建设主要绩效考核指标与权重》(见附件)发于教务处,学校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向宁波市进行推荐。

联系人: 陈一芳    电话: 1376

 

 

                                    教务处

                               2017年3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