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18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调动全院教职工开展学术研究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院教师的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201511日至20161231日,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优秀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2.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被各级各类行政管理部门采纳的决策报告,知识产权(专利等)、艺术和科技(社会)服务类成果,以及上述成果的统一主题组合,均可申报。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作品;论文集、增刊、专刊及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未公开出版的著作等不参与申报;

3. 成果的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须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最多不超过5名作者;

4.每位作者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限报一项,已获市局级(含)以上奖励成果不得申报。

二、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个人自由申报,经各申报单位审核申报者资格与材料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 组织评审。科技与产学合作处聘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办事公正的专家与教授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作品按科学技术、人文社科和科技(社会)服务三大类成果进行分类评审;

3. 奖项设置。按得票多少为序,评定获奖成果等次及名单。各等级奖项根据申报的成果数量按一定的比例设置,其中,一、二等奖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成果申报总数的10%20%

4.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1. 申报者需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参评作品和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各两份(并各附原件一份);

2. 每位申报者的申报材料需按申报表、研究成果(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一式两册,另一份申报表和研究成果原件及佐证材料原件不装订;

3. 各部门提交本单位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汇总表》(汇总表由部门统一填写)至科技与产学合作处,并将电子稿统一发至科研邮箱nzykyc@163.com,邮件主题标注为院级科研成果奖+部门名称

4. 评审结束后,申报参评作品和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将由科技与产学合作处统一存档,不予退还;

5. 即日起至2017331日为申报受理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林轶琼 1983/659832

 

附件: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

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汇总表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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