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3-14

导语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制度,经省委、省政府同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制度,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1998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在评奖范围、要求和条件等进行了制度革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学习。

 

附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