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甬教科规办[2017]4号,2016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征集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凡是2017年5月之前已经完成的省、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课题研究如需延期者须上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申请表》,延长时间至多一年。
2.虽未立项,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研究,确有理论和应用
价值的课题成果可推荐参评。推荐数分配如下:海曙、鄞州各5项,江北、镇海、北仑各2项;奉化、宁海、象山各4项;慈溪、余姚各6项;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新园区各1项。高校各2项,直属学校(单位)各1项。
二、成果评审程序
1.初审:产学与科技处负责初审,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活页评审。
2.活页评审:由市教科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市)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活页盲评,评出A、B、C、D四个层次。
3.复评:市教科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不同类别的分组方式,分两次根据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审阅,提出A、B、C、D四个层次的复评意见。
4.答辩或实地考察:根据活页评审和两次复评的情况,确定一、二、三三个层次的成果建议名单。市教科规划办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对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第一层次候选成果进行答辩评审;对教育科研(基础教育)成果推广奖的第一层次候选成果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5.终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集中对获奖成果建议名单进行终审。
6.公示:评奖结果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宁波教育科研网”公示,设置为期一周的成果争议期。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
①《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推广奖的课题填写《推荐表》)一式二份;
②《成果活页评审表》一式四份;
③《课题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请参照“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的要求上报。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申报·评审表》的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成果申报人”限填一名,“成果合作者”限填四名,如是执笔请注明,此栏将作为获奖证书填写时的主要依据,务必慎重;②若是省、市级规划立项课题,请详细填写立项时间和立项编号。
3.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时,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5.材料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在5月5日下午4:00前交至科技与产学合作处,电子版发至nzykyc@163.com,标题注明“市教科规成果”字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 《宁波市2016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活页评审表》
联系人: 林轶琼 1983/659832。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