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甬教德〔2017〕91号文件,将2017年度思想政治教育类专项课题的申报和历年课题的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务管理干部、辅导员及其他教职工均可申报。
2.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项目已获其他科研项目支持;
(2)项目负责人2014年以来承担的各级各类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被撤题或中止;
(3)项目负责人目前仍有在研市级及以上思政类科研项目。
二、立项及资助额度
2017年拟立项分重点资助项目、一般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5000元,一般立项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1000元。本年度继续设立辅导员专项课题,仅限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他项目申报对象不限。
三、申报方式
1.2017年课题申报参照2017年课题指南(见附件3),鼓励申报者自拟创新性课题,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我校辅导员专项课题限额为1项,其他课题总和限额2项,学校将根据文件规定进行专家评审、推荐申报。
2.2017年课题申报材料要求:填写《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和《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的相关内容,用A4纸正反打印。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至nzykyc@163.com,标题注明“市思政研究会课题”字样。
3.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下午4:00前。
四、结题方式
1. 重点资助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论文要求至少在C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报告须经专家评审后被市教育局相关部门采纳或书面认可。
2. 一般立项资助项目:在国内正规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项目研究论文被评为结题年份本研究会的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
3. 立项不资助项目:课题组根据选题撰写一篇高质量研究报告提交评审。
五、历年结题要求
2015年未结课题(已同意延期结题申请)和2016年立项课题,按照原立项时结题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填写附件4表格办理结题申请,2015年课题本次未能结题的作撤题处理;2016年立项课题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经批准后原则上可再延期一年结题。以上结题材料纸版一式三份于2017年11月20日下午4:00前交至科技与产学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nzykyc@163.com,标题注明“市思政研究会课题结题”字样。
3.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17年科研项目课题指南
联系人: 林轶琼 1983/659832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