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学生顶岗实习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4-10

导语
各分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各分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5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将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进行检查,并要求各职业院校进行全面自查。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2017届学生顶岗实习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请各分院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
        1.是否存在违反“六不得”的情形,特别是违规使用劳务中介组织实习活动;是否存在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内容;是否安排学生节假日实习或加班和夜班;
        2.是否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岗位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各分院提交2017届顶岗实习工作计划、专业提交顶岗实习教学大纲)
        3.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是否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是否超过同类岗位职工总数的20%;
        4.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是否签订了三方协议;(各专业分阶段提交学生签订的《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5.是否确定合理实习报酬,并按约定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
        6.是否按规定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各分院完善顶岗实习二级管理细则)
        7.是否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8.是否按要求安排了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任负责学生实习期间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指导教师配备情况;分院顶岗实习实地巡查计划及目前完成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重点抽查毕业综合实践平台数据:实习周记填写情况(包括学生周记数、教师批阅数)、师生交流记录情况、提问与作业情况(包括教师布置作业情况、学生提问情况)等方面。)
        9.是否严格履行《规定》中安全职责。

        二、自查要求
        各分院应利用学校毕业综合实践平台,对2017届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全面管理,同时采用电话回访、现场抽查等方式,检查顶岗实习学生在岗情况、教师指导情况等。

学校将组织人员于4月份对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进行电话或实地抽查,如发现有顶岗实习信息失真、学生失去联系、学生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等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教学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三、材料提交
        1.自查报告。请各分院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包含重点检查内容,并说明顶岗实习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法、下一步的工作设想等)。

2.相关顶岗实习管理材料。包括2017届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计划、顶岗实习实地巡查安排、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各专业1份)、顶岗实习协议(分阶段交)、完善后的顶岗实习二级管理细则。

3.材料提交时间: 4月17日(周一)下班前交教务处周艺红。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附件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教务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