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甬社规办〔2017〕3号文件,将2017年度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王阳明心学与文化研究成果。主要是王阳明心学对宁波发展的现实作用、在当代中国与世界的价值作用和思想本身的阐发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包括王阳明心学对进一步提升宁波文化软实力、丰富宁波城市精神的价值作用与路径,对地方治理、廉政建设实践的指导与借鉴作用,对宁波企业家精神重塑的作用,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文化自信重大论断的关系,对东亚文明、世界文明的贡献作用,以及王阳明诗歌、散文、书法,与浙东文化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2.宁波海洋文化研究成果。包括宁波海洋民俗文化、海洋渔文化、海防历史文化、航海文化、港口发展史、海关变迁史、海上丝绸之路、海外交流史、海外贸易史、海岛开发史、海塘开发史、海洋文化产业等领域的研究成果。
3.宁波宗教文化研究成果。包括宁波佛教史、基督教史、天主教史、道教史、宗教教派、宗教建筑、宗教艺术、宗教人物以及宗教与民俗、宗教对外交流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4.宁波民国(近代)文化研究成果。包括民国时期(近代)宁波农业、工业(手工业)、商业、金融业、教育、市政建设、交通通讯、建筑、新闻出版、慈善、社会组织和重大事件、重点地区(奉化溪口等地)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5.宁波历史名人研究成果。主要是历史上有重要影响的宁波籍人士和在宁波生活过的名人,包括革命家、政治家、思想家、企业家、科学家和文化界著名人物的研究成果。
6.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包括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历史、主要特点、文化内涵、传承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重点是梁祝传说、徐福东渡传说、奉化布袋和尚传说、宁波前童元宵行会、象山渔家号子、余姚土布制作技艺、宁波金银刺绣、奉化布龙、宁海平调、朱金漆木雕等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研究成果。
7.宁波历史文献整理研究成果。主要是反映宁波政治、经济、文化、对外交流、风俗等方面的重要历史文献与档案史料的整理研究成果,包括历代宁波籍学人的重要文集或著述,反映宁波对外交往的档案文献,反映宁波望族的族谱及家谱,反映宁波历史的重要志书,流散海外的宁波档案文献资料,见证宁波历史的碑刻、文书、契约等实物、档案史料的整理研究成果。
8.以宁波为中心的浙东文化与其他地域文化比较研究成果。主要是以宁波为中心的浙东文化与吴文化、湖湘文化、岭南文化、徽文化、赣南文化等不同地域文化比较的研究成果。
9.其他历史文化研究成果。主要是宁波对外文化交流史、宁波金融史、宁波商业史、宁波水利史、宁波桥梁史、宁波建筑史、宁波人口史、宁波家族史、宁波知青史、宁波慈善史、宁波文学史、宁波书法史、宁波陶瓷史、宁波茶文化史、宁波酒文化史、宁波地名史、宁波新闻史、宁波武术史,以及古村镇文化、三字经文化、中药文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二、成果形式
本年度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
三、项目申报与管理
1.通过评审立项的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列入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参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2.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为:申报人申报,所在单位核准,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批准立项后,市科院(市社科联)与项目负责人签署研究项目协议书。
3.2017年度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采取预立项制度。研究经费:专门史研究为6万元,其他研究为4万元。项目初稿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拨付50%研究经费,项目完成(专著出版)后拨付余下的50%研究经费。
4.经专家鉴定,作者修改完善后专著,由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统一出版。
四、申报人条件
须保证没有任何知识产权或著作权纠纷。申报人没有未完成的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和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科研项目,能确保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能完成任务。
五、申报办法
1.2017年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委托研究和项目许可的方式申报。
2.申报人按照申报内容进行选题,可将申报内容中的题目直接作为申报项目名称(即专著名)按题申报。
3.申报内容中专门史和特色文化研究系列下属题目为本系列不穷尽条目,申报人可对其进行细分,自行确定重点研究的分支领域和研究范围,自选题目进行申报。
但须注意:一是要避免与已发文的省、市文化研究工程等项目重复或雷同;二是要符合该系列整体要求,并能更好地体现系列的完整性;三是如现阶段尚不具备成史条件,可按史料集成的形式形成专著。
4.对已经完成相关研究并已形成初稿的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采用项目许可的方式优先立项。
六、申报材料
(一)成果申报
已完成初稿的项目申报人,填写《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成果)申报表》(附件1)一式六份,并提交著作打印稿一式一份。
(二)材料申报
未完成初稿的申报人,填写《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六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十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核心样章一式三份,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承诺经费配套的单位还须在“申报单位意见”栏中承诺配套经费额)。
著作初稿和核心样章A4纸打印(复印),《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成果)申报表》、《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申报表》和《项目设计论证(活页)》用A3纸打印,骑缝装订。
以上所有项目申报资料须在6月2日下午4:00前报送科技与产学合作处,同时项目申报资料的电子稿发至nzykyc@163.com,标题标注“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字样。
附件:1. 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成果)申报表
3. 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联系人:林轶琼 联系电话:1983/659832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