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天学院第四届“自强之星”评选结果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17-05-19

导语
各行政班(团支部):根据《关于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各行政班(团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安排,经个人申报、班级选拔推荐、分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评选,拟推荐电气3152曹飞、设备3151刘建胜、机电3154刘旭涛、模具3154薛凌伟、电气3162古丽斯坦·巴图尔、机电3141王永春等6名同学代表我分院参与总院“自强之星”决选,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23日。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分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人:王清强、张日益,电话:86891557。

 

 

共青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海天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