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9-30

导语
关于开展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专业、各班级: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专升本学生根据联合培养学校要求参评。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目前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单未确定,符合条件的同学可重复申请,最终名单由分院评奖评优评审小组审核评定。二、评选条件:(一).省政府奖学金基本参评资格请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及考评办法》(宁职院学﹝2019﹞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4.学习成绩无不及格且在本班级排名前20%.5.获得全省技能大赛、挑战杯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第二

关于开展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各班级: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专升本学生根据联合培养学校要求参评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目前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单未确定,符合条件的同学可重复申请,最终名单由分院评奖评优评审小组审核评定。

二、评选条件:

(一).省政府奖学金基本参评资格请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及考评办法》(宁职院学﹝2019﹞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4. 学习成绩无不及格且在本班级排名前20%.

5. 获得全省技能大赛、挑战杯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第二课堂积分在班级排名前10%。

6.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20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

4. 学习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无不及格且在本班级排名前50%;

5. 第二课堂积分考核优秀;

6.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合格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各类奖项名额分配方式,分院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合计34励志奖学金名额合计68人学生符合条件可积极申请,分院评审小组审核评定后择优推荐并在分院公示。

四、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为网络申报,请同学们在10月4日前手机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号”——学生中心完成申报。并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电子表附件

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上交至邮箱1085945689@qq.com;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交邮箱2209696184@qq.com

2、电子版汇总表班级+文件全称命名。申报截止时间10月512:00前

3、未尽事宜,可联系林浡夏(省政府,电话677831)、常宏殷励志,684659)。


附件1-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