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林浡夏发布时间:2022-12-21浏览次数:1059


 各行政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职院学﹝2019﹞3号)的规定,现开展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名额分配:(成教生不得参评)

班级

人数

院优名额(包含省优)

备注

电气3201

41

2

省优共21将从院优中择优推荐

电气3202

41

2

电气3203

40

2

电气2210

38

2

机电3201

42

2

机电3202

45

2

机电3203

45

2

工机3201

38

2

工机3202

38

2

机制3201

40

2

机制3202

43

2

机制2211

36

2

机制2212

40

2

模具3200

29

1

模具3201

41

2

模具3202

36

2

模具3203

32

2

模具2210

39

2

机电师3200

40

2

模具师3200

36

2

合计

780

39

机制5211

31

9

1

机制5212

31

1

材料5210

35

4

1

二、评比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

专科班级机制本科班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要求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学金两项及以上

材料本科班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思想品德考核综合评定良好及以上

3、能模范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院制定的学生管理规定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优秀的学习成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测综合成绩70分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6、要求在校期间须获得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其他相当奖项至少一项 三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至少一项

省级优秀毕业生

专科班级机制本科班

1省优毕业生在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基础上择优评选

2、省优毕业生要获得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材料本科班

1.省优毕业生在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基础上择优评选

2.要求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奖项至少一项 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至少一项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请各班级于2022年122414:00完成评选填写在线汇总文档并把相关材料(见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各班级按附件样式,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进行上报。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为**班级2023届省优+院优材料省优文档为“xx班级-学生姓名-省优毕业生登记表院优文档为“xx班级-学生姓名-院优毕业生登记表)发送至nbptjdxytw@163.com。

2.评选程序:由学生、班级班主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提名推荐,分院评选并经审议通过,学工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

3.各行政班对评选工作要严格把关,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推荐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

4.评选工作联系人:林浡夏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