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员推荐和共青团推优、支部委员会研究,总支委员会审议,拟将李明昌等66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李明昌等66名同志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的认识比较全面深刻、各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经支部委员会2023年4月18日讨论同意,总支部委员会2023年4月19日审议,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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