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班(团支部):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职院学﹝2019﹞3号),现开展文明寝室和优秀寝室长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文明寝室:社区内所有在住学生寝室。
优秀寝室长:具有一年以上学籍的我校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按学生手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职院学﹝2019﹞3号)执行。
三、指标分配
荣誉称号 | 名额分配 | |
集体荣誉 | 文明寝室 | 占学校寝室总数8-10% |
个人荣誉 | 优秀寝室长 | 学校寝室总数4-5% |
四、评选时间
2023年9月19号—9月26号。
五、注意事项:
1.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直接根据要求报送给社区办。评选细则由社区办制定,请报名寝室或个人联系社区办,具体咨询电话8689100;
2.成教生原则上不得参评;
3.填写格式要求居中,字数在500以上,宋体小四,行距固定值20磅。
附件3-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优秀(个人)申请审批表表.docx
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2023月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