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激励全校学生的创业热情,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进一步提高我校双创工作质量,挖掘和树立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现对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五年内学生开展相关申报及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创业新秀”
一、申报对象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在籍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2.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不良记录。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
二、申报条件
1、实体企业: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自主经营实体,并已取得初步经营成果;
(1)自己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2)自己不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及股东协议书
2.网络创业:
(1)网店在网上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2)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原则上在96%(含)以上,或差评率在4%(含)以下。
(3)申请认定前已连续经营6个月,月均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且都符合上述(1)、(2)条件,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3.已经奖励过的,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填写申请表:
实体创业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体创业申请表》;
网络创业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创业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实体创业: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完税凭证等其他可以证明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材料;合伙创业还需提供股权证明;
网络创业: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网店经营情况证明(网店地址、实名认证信息、开店时间、好评率、近3个月交易流水明细等截图);
3.申报材料由二级分院审核认定后报学校终审。
四、表彰奖励
1、实体创业
(1)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者须为公司法人),奖励2000元/项;
(2)合伙创业(申请者实际持有公司公司股权不少于20%),奖励1500元/项;
(3)个体工商户(申请者须为公司法人),奖励1000元/项;
注:一家公司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5000元。
2、网络创业
从事网络自主创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奖励1000元/项。
“创业之星”
一、评选对象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在籍注册的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及创业成绩突出的在校生。
2.企业法人代表且实际持有公司1/3以上股份或者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少于10%且与我校五年内其他毕业生或在校生的股权合计不少于1/3。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从事创业活动并能带动就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发展有潜力,前景广阔,产生一定的产值和税收,带动就业3人以上(申报时企业名下除法人外有至少3人正常缴纳社保),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自主经营实体(原则上要求是公司制企业)。
4.在推进革命老区、山区海岛、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等具有突出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的项目优先推荐。
5.已经奖励过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选名额
原则上每年评选不超过5名宁职院创业之星。
四、评选流程
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本次评选由分院初评、专家评审、公示发文等环节组成。
1.分院初评:各二级学院应挖掘优秀的自主创业典型,初步评选和排序,按照最多不超过3名的分院学生数推荐,并对推荐评选学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分院上报的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专家组打分情况确定获奖名单。
3.公示发文。对获奖对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请学校批准发文。
五、报名材料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创业之星申请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
2.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800字以上);
3.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两寸电子证件照片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4.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书)、利税证明;
5.企业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六、表彰奖励
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选和排序,4月11日之前将申请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6号楼32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67513310@qq.com,联系人:桑莹,电话:662536
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体创业申请表
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自主创业申请表
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创业之星申请表
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创业之星推荐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