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示范群体建设,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及考评办法》(宁职院学﹝2019﹞4号),现决定开展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奖条件
1、一学年所有科目成绩无不及格,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须在班级成绩排名前20%;二、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须在本班级排名前50%;
2、第二课堂成绩达到优秀;
3、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一、二等奖学金需要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评奖办法
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分进行班级排名后评比;
综合考评分(100分)=学习成绩X70%+第二课堂积分X30%。
四、奖项、奖额及各奖比例
序号 | 奖学金类型及等级 | 金额(元) | 班级人数比例 |
1 | 综合一等奖学金 | 2000 | 2.5% |
2 | 综合二等奖学金 | 1000 | 4% |
3 | 综合三等奖学金 | 500 | 12.5% |
五、申报、审批流程
1、班级推荐:行政班(团支部)成立评比小组,按照名额审核自荐或推荐的学生情况并评定推荐等级,报分院推荐名单。
2、学生申请:班级推荐并公示无误后,手机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号”——学生中心——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申请理由不得超过200字,要求内容详实,标点正确,没有病句,佐证需附综合成绩单截图。
3、班主任审批:登陆oa—学工系统—奖学金审核,查看学生申请并审批。
4、申请及审批时间截止至9月29日16:00前,分院将成立综合奖学金评比小组对上学年的奖学金进行评定,公示后送学工部。
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