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分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对各班级工作小组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了审议,现同意蓝栩杉等73名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按照工作程序,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蓝栩杉、王慧婷、官欣洁、黄顺龙、章青友、林永翔、王宇轩、阿迪力·阿布都赛买提、李志远、贾春学、阿地力·阿布都热依木、陈义涵、罗怿超、刘广杰、丁浩宇、程正旺、周李勇、卫怡聪、刘洋、杨博学、朱明康、李先东、蔡万博、石蕾、陈亮、李春意、肖辉、李晓鹏、方飞飞、郑宇浩、戴佳浩、胡悠悠、郑佳乐、王晨亮、林庄雅、陈鹏杰、赵云杰、王唯唯、章旗、葛文亿、李锡乐、王锦波、周易昂、雷家豪、杨林静、金雄略、雷勇、张涛、阿卜杜萨拉木·依比拉、徐子昂、沈靖钦、杨成龙、俞智腾、邬子衿、陶梦艺、姚加佳、周世忍、殷俊、孙宇翔、温良锤、李润辉、周鑫宇、邵嘉豪、徐嵘聪、林煜锋、李锦坤、颜贇、张宝晨、汤烨、范怡顺、邹义、金慧斌、梅灵涵。
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书面等形式提出申请,分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将在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根据补充材料,做出相应调整。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王建勇,陈宇。
地点:5号楼302-1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574-8689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