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分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对各班级工作小组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了审议,现同意张许阳等55名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按照工作程序,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张许阳、李善华、王新月、陈霖、杨议攀、高威、刘佳涛、柳文强、林志豪、王博雅、柳淳鑫、王陈家、史杰克、孔佳伟、玉情奴、宋杭远、夏勇平、韩子怡、陈建行、木斯塔法·木沙江、阿不都沙达木·玉散、伊力扎提·帕热哈提、游鸿宇、应秀怡、谢利东、张家豪、武良睿、韩绪、汪增杰、李加望、赵宇飛、黎浩东、成良俊、陈维涛、卡得丽娅、艾拉努尔·努尔艾力、阿布都拉·努尔艾力、谢日排·阿布都卡迪尔阿吉、热比古丽·艾克拜、宣益女、陈昌富、诸晓琪、王航鸣、侯嘉瑞、黄煜泽、陈俊玮、阮筠清、林柏鑫、孟潘栋、陈俊晖、朱军、舒丹婷、俞哲涛、林赛浦、李项志军。
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书面等形式提出申请,分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将在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根据补充材料,做出相应调整。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7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王建勇,陈宇。
地点:5号楼302-1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574-86891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