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工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14〕6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科技特派员基本条件
工业科技特派员选派人员应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文化程度,或者拥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个人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能力强、热爱科技工作,具有科学求实和敬业奉献精神,以及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工业科技特派员遴选报送材料
选派人员本着自愿原则,详细填写《宁波市工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并于2016年4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A205,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nzykyc@163.com
联系人:韩莹 联系电话:1983(内线)、668470(短号)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