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已由团省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发文立项,我校共有15项学生科技项目获准立项。(项目名单请见附件)。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申报书的要求,尽早启动,责任到人,按计划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2.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预计2017年9月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严格按照申报的要求,顺利完成项目。
3.省级立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元,各项目经审核批准后经费建卡下拨。经费报销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销总经费的50%;第二次审批在结题验收后划拔50%。未能按期结项或结项达不到要求者,经费不再审批。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办理,所有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老师审核、校团委备案、财务处先后审核批准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4.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完成已批准课题的,将视情况追究课题负责人的责任,并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的评据。
5.项目的结题形式为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专利等,课题结束后按计划规定的形式验收。项目研究执行到规定期限内,应及时整理研究资料,并写出书面研究工作报告,做好成果鉴定和评审准备工作。
6.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书》,并附上论文或成果实物等。发表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均应标明“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请各分院团委通知到每位项目负责人,具体不明之处可咨询校团委,联系人:童燕联系电话:1936。
附件: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6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结果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校团委、教务处、科技与产学合作处、创业学院
2016-5-31